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尤其是提到物业费,业主们总是有吐不完的苦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实,物业服务的内容一般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的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现实中,经常存在业主不仅未享受到应有的物业服务,还要交高额物业费的情况。今天,程功律师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常见的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的情形。 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物业费由开发商交纳; 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租住合同里标明物业费由租户缴纳的,业主可以不交; 对于空置房屋业主可以申请减免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不合理部分;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相应内容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全体业主可拒绝交纳物业费。 律师提醒:如果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满意,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或者违规的地方,应当有证据意识,及时收集、固定、留存证据。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沟通,要求整改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果仅仅是采取拒交的对抗方式,且长时间逾期缴纳,物业服务企业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旦业主被诉至法院,除非业主能提供强而有力的证据其并非恶意拖欠,否则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