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环境下,互相借款周转资金现象比较普遍,也容易陷入套路贷的陷阱。以车辆抵押贷款为例分析“套路贷”套路之处: 1、收取车辆相关证件原件。出借方以办理抵押贷款审批手续为由,收取车主的购车发票、行驶证、保险单等原件。目的:便于将车辆转卖第三人。 2、抵押合同中含有“流质条款”。即,合同约定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出借人直接取得车辆所有权,通过将变卖车辆实现抵押权。但《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抵押合同中的该类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目的:利用借款人法律盲点,故意设置该条款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3、制造借款人违约机会。以借款人逾期付款、抵押车辆上安装的GPS存在异常需检测或车辆未投保属于骗贷等理由,擅自将借款人的车辆开走并另行处分。目的:利用合同中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扩大违约范围,非法占有并处分借款人的车辆。 4、通知借款人高价赎车。将车辆开走后通知借款人用远高于贷款的钱来赎车,获取差价。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尽量到规范的金融机构借款,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条款、理解条款含义、知道签订后的法律后果,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