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问题类型: 我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我的问题紧急,需要委托律师;
我要打官司了,想找个好律师;
详细内容:
您的称呼:
联系电话:
qq:
 
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社会与法 浏览文章

城管抽梯执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

时间:2018年03月01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过去一些“暴力执法”、“随性执法”的城管执法现象,被社会各界媒体频繁报道。虽然近年来,一些城市管理部门尝试推出柔性执法的新方式,比如“美女执法”、“瞪眼执法”等,试图改变这些负面形象,也取得了一些良性的社会效果,但是最近发生的一则城管把梯子抽走造成广告安装工人意外坠楼死亡的新闻报道,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新闻媒体报道,2018年1月23日,郑州市航空港区,两名广告牌安装工在一家企业三楼顶安装户外广告,因属违规施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令两人将广告牌拆除,当拆除工作完成四分之三时(拆了三个字还剩一个字),不顾工人的哀求,城管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从现场推走。由于没了梯子,两名施工人员被困楼顶,一名工人从三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回应称,初步处理决定对几位执法人员免职、停职处理并配合警方调查。1月26日晚,郑州市公安局回应称,警方将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刑拘。经记者确认,被刑拘人员系湘鑫图文广告店负责人刘某。

此起悲剧事件,引起了万千民众对城管执法行为的质疑,自古“房上揭瓦”和“墙角抽梯”是有悖基本伦理道德的,城管竟采取此种行为执法也是让人不解。

从法律层面上讲,本律师认为,涉事城管这种死板、机械的处理方式,违反了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双重目的“比例原则”,在采取损害相对人的利益来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行为时,超出了对相对人利益损害的正常限度。同时涉案的梯子是安装工人保障生命安全的工具,城管人员以“扣押涉案设施”为名扣走梯子,是对“涉案设施”的过度扩大解释,且依据《行政强制法》,扣押“涉案设施”前,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涉案城管人员并未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且疏忽了梯子抽走会造成楼上工人因无法下路而面临危险的情形,因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涉嫌玩忽职守罪。

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本律师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公正调查和处理此次事件的同时,也呼吁社会群体遵法、守法,社会公权力依法行使,尽量避免此类悲剧事件的发生。

服务导航

扫扫加微信
微信号:
15333828211

律师免费咨询:
187399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