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开业期限 实践中,商场开业日的确定是较为困难的,因其需要同时要兼顾各方面利益,也因此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开业日能否顺利开业成为商场的重大风险。 实务:业主应充分考虑影响开业日的各方面因素,并预留处理意外情况的期限,慎重决定开业日的暂定期限。同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商场开业日设定为业主根据商场对外营业条件自主决定并以合理方式宣布的日期,并设定租户在开业日负有对外营业的义务,如租户违反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商铺交付条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即可交付使用。 实务:可由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双方选择适用的交付条件,前提是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3、商铺交付标准 满足商业用途需要的交付标准与住宅交付标准有所区别,体现在供水供电、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竣工交付上,尤其是对于对餐饮或健身等业态而言。 实务:水电负荷、空调功率、隔油池、排风/排水设施以及租户的特别需求等均需在事先有明确的准备,配套设施交付后还存在使用及后期维修养护责任,也要事先考虑。考虑业主交付标准的同时,应同时对租户的二次装修做出考虑,以便于租户顺利装修,尽早对外营业。业主交付商铺的标准通常也是租期结束后租户返还商铺的标准,对此也需提前加以考虑。 4、商铺交付期限 交付期限与租金及物业费计算、租赁期限、免租期限(装修期限)、开业日等密切相关,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 实务:设定该日期既要考虑工程进度也要考虑上述期限的关联性,同时兼顾可能发生的意外因素,而设定灵活的可操作性。实践中,针对租户恶意履约而故意逾期接收商铺的情况,需约定“视为交付完成”的概念,以明确交付期限,保证合同其他权益得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