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审结——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破产?破产等于不还钱吗?程功律师 程功律师 今天
程功律师 立足中原,服务全国 您信赖的法律服务品牌 自今年3月,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制度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时隔4个多月,深圳市民梁文锦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准。
“破产第一人”梁文锦,今年35岁,2018年他选择蓝牙耳机市场进行创业,但因一直未能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导致收入严重低于预期而无力偿还全部债务,眼见银行债务越背越多,自己家生活也要因此陷入困难,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类型的破产程序。 ” 深圳市中院查明,梁文锦申报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其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由于梁文锦创业失败后很快找到了工作,每月有约2万元的稳定收入,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破产重整程序,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不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法庭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欠款的利息和滞纳金被免除,而梁文锦将在3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在此3年期间,除每月全家4口人生活所需的7700元之外,梁文锦的其他收入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他不能严格执行这一还款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收到裁定书的梁文锦表示自己和家人终于可以松一口气,有了一个缓冲的空间;而债权人方面也对协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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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个人破产制度?
这是一种信用修复机制,让还不上欠债的人能够有机会重整个人生活,重新过上正常日子,能够为很多创业者免除一定的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债权人也有机会收回债款,不必面对“将人逼上绝路却还是收不回钱”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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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破产?
专家表示,个人破产条例的核心是“保护诚实而不幸的人”。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对还清欠款“有心却无力”时,可以申请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不必因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陷入“欠债-无法获得收入-无力偿还债务-欠债增加”的恶性循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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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不必还钱吗?
需要强调的是,破产并不等于能够合法地赖账! 目前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规定,个人破产类型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梁文锦的案例中,由于他未来有可预期的收入,法院选择适用重整程序以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而非“一刀切”地宣告破产、免除其债务。 与此不同的是,当债务人明确缺乏或者丧失偿债能力时,法院会倾向于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但这并不代表简单粗暴地免除其全部债务。相反,《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责的情形,如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而承担重大债务或者使财产显著减少的情形就包括于其中。 此外,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债务人要面临一个最短3年、最长5年的免责考察期。在破产程序中和免责考察期间,债务人的多种行为和权利均受到严格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部分公司高管职位等,只有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免责考察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 个人破产程序会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详细调查比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只会更加公开、透明,想要借助个人破产程序制度恶意赖账不还将会非常困难。未来,相关个人信用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法律制度也会进一步完善,伴随相应的监督程序,并推动个人破产欺诈行为“入刑”,全方位打击恶意逃债行为,让“老赖”无处藏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