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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者能否诉讼维权?

时间:2018年06月05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社保问题属于劳动行政部门行政救济管理范畴,如果劳动者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不会得到法院支持。那么,劳动者如何维权呢?

1、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

2、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法院。

因未缴纳社保提起相应赔偿诉讼时需注意一些问题,下以提起养老保险赔偿诉讼为例分析:

一、养老保险赔偿诉讼前提: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不能补办。

2、因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要区分:

1、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不能就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导致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2、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赔偿:

(1)连续工作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标准: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连续工作满15年的,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的:

1、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但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缴纳部分的损失。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名义自行全额缴纳社保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退还社保费用中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

四、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注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附法律规定:

1、《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社会保险法》第16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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