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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控和劳动者权益保护

时间:2018年01月2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案例导读:

2016年5月19日劳动者何某(女)与某劳务公司签署《劳务协议》,根据某劳务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何某被派遣到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16年10月23日10时许,何某在工作场地昏倒,经120抢救,救前死亡。另,何某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生前未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未领取退休金。何某家属和劳务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何某配偶起诉到某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与某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后,某劳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某市中院,市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某劳务公司未按照工伤待遇赔付,何某配偶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根据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195元,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 31195元×20=623900元,此时企业需要赔付何某家属623900元。但是劳务公司未能主动赔付。后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7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36396元*20=727920元。此时劳务公司依法应当赔付72万余元。

该案中,物业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转嫁了物业公司用工可能产生的工伤事故等法律风险。劳务派遣公司录用超龄劳动者,未能给劳动者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事故发生后不能够及时处理,国家公布新数据,导致赔付标准的提高,赔付金额的增加,人为的增加了企业负担。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特别是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明。必要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以求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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