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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功大家谈第1期:曲终人散之离婚诉讼——房子到底该归谁?

时间:2015年12月0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程功大家谈第1期    

本期主题:曲终人散之离婚诉讼——房子到底该归谁

本期嘉宾:李月,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精彩语录:优秀的代理和辩护能打动人心,并最终影响判决。

联系方式:15333828211

本期导读:房屋是公民的重要财产,是家庭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物质基础。当婚姻走到尽头,房屋分割问题便立马摆在眼前。但房屋到底归谁?具体份额如何分割?今天我们请到了程功律师所李月律师来为大家分析有关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主持人:李律师您好,欢迎您的到来!本期程功大家谈我们想请您来谈谈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李月律师:大家好!众所周知,房屋是我们普通居民最重要的私有财产之一,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简单来讲就是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在实际生活、尤其是婚姻家庭关系中,名义上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上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等情况十分常见,所以在离婚时如何做到“好聚好散”、如何避免“人财两空”、“空手套白狼”等情况的出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问题。作为律师,我将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为大家做出详尽具体分析。

主持人:那么向李律师请教第一个问题,如何判断房子到底归谁呢?

李月律师:关于房子的权属问题,我们可以按照婚前和婚后购买简单分类,并结合房屋是否需要还贷等情形分别判断。首先,若房屋为婚前购买,则存在以下情形:

1、一方婚前独资全款买房,且婚前已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独资全款买房,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一方婚前独资全款买房,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4、一方婚前独资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将该房屋和尚未还清的贷款一并判归登记一方(即首付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8、婚前双方共同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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