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有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明确使用了“应当”、“禁止”、“不得”等字眼描述的条款。 如果合同符合上述情形,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认定合同无效后,该合同就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通俗来说就是就当没有这个合同。那么,因为履行这个合同产生的收益就需要进行返还,还给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因为履行这个合同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