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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法律法规

时间:2014年05月03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3.细化消防技术服务资质制度

近日,公安部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资质制度予以细化,明确了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以及资质条件、许可程序和管理要求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规定》还具体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负责审批、监管的部门的法律责任、廉政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4.新修《云南省旅游条例》企业通过等级认定方可接待团队

修订后的《云南省旅游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旅游法》出台后首个修订并颁布施行的地方性旅游法规。根据该条例,旅行社、景区、住宿企业、购物企业、餐饮企业、旅游车船和驾驶员等都应当通过相应的等级认定或评定,未经评定接待旅游团队的,可处罚款甚至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条例共7章61条,包括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监管与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等。其重点一是加大了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力度,二是强化了旅游的综合监管职能,三是增加了基础性、公益性的服务内容,四是增加了创新旅游投融资方式、旅游建设用地及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的鼓励性条款,五是强化了标准化管理手段,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何池康介绍,新修订的条例结合云南实际在可操作性层面进行了延伸,如购物企业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遇到消费者投诉时若企业不能及时回应,可先行赔付;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收到投诉,应在45天内处理完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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