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少年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受教育权; 3、未成年人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 4、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宪法规定的其他义务有什么?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纳税; 依法服兵役。 未成年人保护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受哪些保护? 1、家庭保护,如家长不能随便打骂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等; 2、学校保护,老师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同学之间不得校园欺凌; 3、社会保护,营业性舞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以及暴力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 4、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是我国第一部预防犯罪的专门法。 未成年人犯罪及处罚 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了犯罪的行为,其惩罚的措施: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工读学校矫治等。 青少年应杜绝哪些不良行为? 1、旷课; 2、夜不归宿;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1、身处危险时,不到迫不得已不要轻易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要运用智慧随机应变,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2、如果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例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小学生12条基本习惯 1、主动打招呼的习惯; 2、遵守时间的习惯; 3、每天阅读和日记的习惯; 4、专心倾听和观察的习惯; 5、天天预习和复习的习惯; 6、勤于思考、善于合作的习惯; 7、敢于质疑、勇于探究的习惯; 8、书写工整的习惯; 9、做事有条理的习惯; 10、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的习惯; 11、天天锻炼身体的习惯; 12、每日为父母或班级做件事的习惯 来源:京法网事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