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作为案件中的知情人,对整个案件的裁判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国证人作证制度并不相当完善,有些证人正是由于迫于对方当事人权势的压力或是基于对自己人身的保护,即使知晓内情,也不敢轻易站出来作证。那么,作为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注意: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出庭作证还需要注意几个事项: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见证人。 3、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