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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买房“假离婚”,买好房后妻子不愿复婚了,男方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时间:2021年09月04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前言:程功建议,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规避法律风险的最好方式就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生活。此外,进行任何与人身、财产相关的操作之前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后再做打算。

因很多城市都有买房限购政策,为绕过管控,有些人会选择以“假结婚”方式获得购房资格。也许这样做能够获得一时的好处,但这么做的人没有想到背后会带来多大的法律风险。

夫妻为买房“假离婚”,买好房后妻子不愿复婚了,男方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2001年,从河北来杭工作的小青结识了杭州本地人小明,两人自由恋爱后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两人住在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70平方米的房子里,并随后迎来了可爱的女儿心心,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随着女儿心心一天天长大,70平方米的房子显得略加窄小了。小明心中愧疚,觉得妻子、女儿跟着自己蜗居在7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太委屈了。

 

而且这几年也有了点积蓄,小明就寻思着改善下住房条件,再买套大点的房子,起码能给妻子提供化妆间、给女儿提供间书房。

 

小青也希望改善居住条件,二人一起看了套总价为280万元的位于良渚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无论房屋的大小、还是地段,两人都很中意。

 

可是不巧,杭州开始实行了的房屋限购政策,银行限贷政策。购买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总价款60%。

 

这让二人非常为难,积蓄有限,实在付不起这么高的首付,但是又很想买房。后来,小明提出,可以通过“假离婚”,离婚后以小青的名义购买房屋,这样就可以享受30%首付的政策了,房子买好后,再复婚。

 

小青也觉得这方法可行。二人很快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

 

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却由于其他原因,购买该房屋还是需要支付60%的首付。小明向父母、朋友借了一部分,外加向银行办理了部分贷款,凑了150余万转账给了小青,终于如愿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了房屋。

 

但是,房子买好后,小明提出复婚,小青却不愿意了。

 

复婚不成,二人就该房屋分割始终协商未果,为此,小明起诉至杭州余杭法院,要求:一、确认前述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二、判令小青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今天我们来详细分析“假离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这类操作背后都蕴藏了哪些法律风险。

 

什么是“假结婚”?“假结婚”有法律效力吗?

程功律师

 

法律上是没有“假结婚”概念的,所谓“假结婚”是指针对男女双方感情层面的“假”,双方没有感情基础,登记结婚的目的并不是进行共同的婚姻生活,互不行使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领取结婚证只为买房、买车等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是没有“假结婚”概念的,只要是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自愿到国家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就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夫妻为买房“假离婚”,买好房后妻子不愿复婚了,男方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假结婚”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

程功律师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如果两人为买房而借贷的行为是发生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用于购买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因此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假结婚”的夫妻公证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责任?

程功律师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假结婚”的概念仅限于建立该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能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假结婚”还有哪些法律风险?

程功律师

 

“假结婚”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还有很多,有人身风险,也有财产风险。

人身方面,如果结婚后一方假戏真做,达到其他目的后不肯离婚,势必会严重影响另一方的生活。想要离婚的一方也许只能采用诉讼方式来离婚,期间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自己的生活节奏被打乱。

 

财产方面,除了上述所讲“可能背上巨额债务”的风险外,还有可能产生财产混同风险、继承风险等。

财产混同风险是指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越久,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就越多,虽然很多人“假结婚”之前都会办理财产公证,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作约定,但如果协议内容不够周全严谨,离婚时发现某部分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协议约定之外或因财产混同难以证明属于个人的财产,仍然有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所以,如果有相关需求,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律师来起草协议,以便能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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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风险也是较容易引发矛盾的领域。结婚并不只是简单的登记和领取结婚证,会带来相应众多的法律权利义务, 夫妻双方作为配偶,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就是其中一项。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假结婚”的一方过世且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另一方便有权继承过世一方所有遗产的部分乃至全部。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假结婚”这种钻空子的行为都是极为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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