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劳动者讨要工资或经济补偿金等相关问题频频出现,争议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诉讼类与非诉类。非诉类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支付令制度的适用。但关于支付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适用却很少出现,下面就关于支付令在劳动争议案件的适用简要说明一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支付令制度的适用法定情形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以上两种情形,符合一种情形即可。 (二)支付令的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给用人单位。 (三)支付令申请书注意事项 1、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或者达成调解事项的具体金额; 2、所根据的事实; 3、相应证据。 (四)处理程序 1、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用人单位是否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劳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五)申请支付令证据问题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具体到案件中,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是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供一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比如入职登记表、工资卡、工资领取凭证、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工作岗位牌、工作证、工作制服、考勤记录、工友证人证言等等。 2、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未履行的事实。 (六)用人单位对支付令的异议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劳动报酬、履行《调解协议》相应义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劳动争议案件中支付令的适用,不仅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更为有效、便捷的方式,也为劳资双方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支付令制度,无疑是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特殊的一种救济路径,充分地利用这一制度,必定能事半功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