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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时间:2018年01月31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刑事案件中的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事上的欺诈是指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故意以不真实的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作出一定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从而达到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一、二者在主观方面的区别

民事欺诈行为的目的在于使用欺骗手段与他人发生、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诈骗犯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虽然诈骗行为在客观上也引起他人为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而刑事诈骗犯罪人却没有承担法定或约定的民事义务和实际履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区分民事欺诈和诈骗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上是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还是通过履行民事法律行为而获得利益。民事欺诈人主观上所追求的是通过欺诈行为使相对人与自己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而刑事诈骗犯罪人对事先和他人的订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无实际履行的诚意,主观上是虚构的。

二、二者在客观方面的区别    
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是否具备实际履行能力。第一,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务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挥霍、从事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的,应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务主要用于约定义务的履行,即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的,一般也认定为民事欺诈。第三,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务用于其它合法经营活动,但是却有积极履行约定义务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民事欺诈。第四,如果行为人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不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推脱责任或者逃匿的,应认定为具有诈骗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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