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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那些令人哭笑不得的精彩段子!

时间:2014年12月23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01、甲以乙咬伤其耳朵为由起诉乙赔偿。乙辩称是甲自己咬伤的。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回到办公室试图咬自己的耳朵,结果把自己的前额弄出青紫来,于是一个小时后恢复庭审,主审法官总结认证结果:关于甲的耳朵是自咬还是乙咬的争议焦点问题,法庭认为:如果甲的额头有一块青紫,那就是他自己咬伤的,否则就是乙咬的无疑!当事人惊讶:不知所以然。

02、某个法庭正在审理男方起诉女方离婚一案,女方答辩不同意离婚。法官不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了促成双方离婚,于是做女方的调解工作,就对女方说:“你为什么不愿意和男方离婚,他那条又不是金条,有什么不舍得的?!”女方就因这句话写控告书向有关部门告这个法官水平低,一直告到全国妇联。

03、两牛交配损坏庄稼。一审判决:各赔一半。母牛说被强奸,公牛说被勾引,均不服上诉。二审改判母牛赔三分之二,公牛赔三分之一。判决理由是:母牛四蹄着地,公牛两蹄着地。

改判分析:二审法官不和稀泥,懂得运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判案,即各侵权人对侵权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的多少,取决于各侵权人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和原因力。据此我们认为二审改判并无不当。

04、年方26岁的女法官还没有谈恋爱,开庭审理一起少女遭人骗到房间强奸案。公诉人宣读起诉状后,这位女法官问被害人:

房间有开灯吗?答:没有。

再问:窗帘有开吗?答:没有,房间是暗的。

又问:那房间都暗暗的,他怎么找得到弄的进去呢?

被害人无语。全场一片静默,没人敢笑出声。

原告无法定事由,没有在法定期间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书,法院不予受理执行申请。原告在省长信访接待日向省长申诉。省长在原告的申诉状上写道:法院判了不执行,判决不是成了一纸空文,知法犯法,请政法委查办!

05、法官问:你为什么印假钞?

被告人答:真钞我不会印。

06、法官主持调解一宗离婚案,在孩子归谁抚养问题上男女双方各持己见。女方理直气壮地说:“孩子从我肚子里出来的,当然归我!”男方说:“笑话!简直是胡说八道。取款机里取出来的钱能归取款机吗?还不是谁插卡归谁!”

07、控方:你受贿一百万可是事实?贪官:是。辩护律师:受贿是否有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是个村长受贿1万元就算有罪,要是县长受贿10万也不为多。我的当事人是堂堂省长,区区百万和他对革命的贡献比起来实不为过。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为难,说:“按规定这类重大案件,在量刑时都要请示领导。”说着拨打手机。“喂!是我。”被告席上贪官接过秘书递过来的手机。

08、司法公正成了一句笑话——看法官怎么审案:

1、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你肯定会输;

2、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模糊,法官会做出倾向于权势者的解释,你也肯定输;

3、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法官会挑其他的毛病,你也很可能会输;

4、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法官又挑不出其他的毛病,他们会配合权势者来调解,实际上是威胁性的调解,你可能会接受不公平的调解,可能会撤诉,也就是认输;

5、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法官挑不出其他的毛病,你又不吃威胁那一套,那么法官就会拖,一个官司也许拖个几年也不给你判,你相当于输;

6、你的请求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法官挑不出其他的毛病,你不吃威胁那一套,法官实在拖不下去了,可能会不得不判你赢,但判了之后无法执行,你还是得输。

09、八十年代,原告起诉邻居被告返还两只鸡,理由是其养了八只鸡,现在少了两只,而被告养了五只,现却有七只。被告辩称其就是养有七只鸡。各说各的,都没有证人证实。案件的实体处理难不倒法官,法官傍晚到当事人家,让双方都开着门,由鸡自己各回各家。最后回到原告鸡笼一数有八只鸡,而被告却只有五只。法官于是判决原告胜诉,被告服判。但法官确定的案由是:鸡群混乱纠纷。

10、法官:“为什么你要用椅子砸你婆婆?”

被告:“因为我举不起桌子。”

11、原告:“法官,我坚决要求离婚,我同我妻子根本没有共同语言。”法官接着说:“那没有关系,你们可以一同去找个翻译嘛。”

12、一法官中午喝了酒,下午仍参加开庭审理案件,落座后问书记员:“原告、被告都到齐了吗?”书记员回答:“都到齐了。”该法官大手一挥说:“上菜!”

13、审委会在讨论另一起故意杀人重大刑事案件,主办法官汇报完案件后,院长主持发言:“犯罪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发言被主办法官打断,主办法官提醒院长被告人是在夜间作案。院长接着发言:“犯罪分子在夜深人静之时潜入被害人住宅盗窃,被发现后不思悔改还砍死被害人,这样的犯罪分子该不该杀?请大家发表意见。”第一副院长立刻回答道:“该杀!”院长问其他委员:“有其他反对意见吗?”其他十几个委员都摇头表示没有。书记员在审委会讨论笔录上记录其他十几个委员分别发表的意见时,均各记一个字“杀”,讨论的结果也只写有一个字“杀”。院长在笔录上签名时指责书记员记录的讨论结果归纳得太简单了,于是补上“该”字,讨论结果变成了“该杀”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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