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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双十一”狂欢节 购物谨防四陷阱

时间:2014年11月11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导读: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各路电商布局筹划,使出各种促销大招,消费者也摩拳擦掌,只等瞅准时机下单。

记者在近日举行的网络市场促销行为行政指导约谈会上了解到,“双十一”活动期间,工商总局将严查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如何应对网购陷阱,让您在“双十一”期间安全、愉快地网购?记者就此采访了专业律师。

陷阱一:价格虚标

部分经营者在促销中“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或是“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

查备案信息辨网站真假

律师表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律师介绍,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说,首先要选择正规的网上购物平台。可直接登录知名购物网站官网,还可通过网站下方标明的ICP号进行备案信息查询,获得该网站域名地址和负责人,到当地工商诚信网站查询企业信息真假。

消费者也可多使用比价工具或比价网站多做比价,了解同类产品的一般价格;还可适当参照实体商店中的物价水平,切勿轻信商家所标明的“原价”。

如果属虚假打折,消费者既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陷阱二:虚假广告

有些网站提供的产品宣传使用“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等用语,但消费者购买到的实物与网上看到的样品不一致。

四类商品不宜退货

律师表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如果违反将“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应注意保存商品的发布图例及包装清单的说明等页面,尽量截图,标识不清楚的可询问在线客服并将双方问答截图保存。货到后核对,如不相符,消费者可拒收并要求退款。

网购前要确认货品是否属不宜退货范畴。现行消法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能退货。

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七日内返还消价款,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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