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独立保函? 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02 独立保函如何开立? 独立保函的开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另一种是依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 03 独立保函的纠纷会发生在哪些环节? 独立保函的开立、撤销、修改、转让、付款、追偿等环节都会产生纠纷。 04 如何判断一份保函是独立保函? 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独立保函,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最高金额的除外: 保函载明见索即付; 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 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另外,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以下主张: 当事人以独立保函记载了对应的基础交易为由,主张该保函性质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 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适用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的。 05 独立保函的开立时间与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独立保函的开立时间为开立人发出独立保函的时间。独立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但独立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的除外。 06 独立保函是否可撤销? 独立保函未载明可撤销的,视为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 07 独立保函开立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1.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受益人请求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承担付款责任的,开立人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构成表面相符。 2.开立人在审查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表面相符后,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受益人请求开立人承担付款责任的,开立人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08 独立保函开立人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1.开立人以基础交易关系或独立保函申请关系对付款义务提出抗辩的,出现以下情形,开立人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1)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的; (2)受益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的; (3)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基础交易债务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的; (4)受益人确认基础交易债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或者确认独立保函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并未发生的; (5)受益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 2.开立人在审查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表面相符后,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不符点,受益人请求开立人承担付款责任的,开立人应不需承担付款责任。 3.独立保函未同时载明可转让和据以确定新受益人的单据,受益人将独立保函转让后,新的受益人请求开立人付款的,开立人不需承担付款责任。 4.独立保函权利义务终止的,开立人不需承担付款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独立保函的权利义务终止: (1)独立保函载明的到期日或到期事件届至,受益人未提交符合独立保函要求的单据; (2)独立保函项下的应付款项已经全部支付; (3)独立保函的金额已减额至零; (4)开立人收到受益人出具的免除独立保函项下付款义务的文件;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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