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咨询程功律师很多的一个问题是:借贷关系纠纷,有人没钱还,有人要债难。今天,我们来为债权人提个醒,细数那些可能导致要不回钱的情形! 1 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出借人实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其中“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赌博、买卖毒品、走私等,这些都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其中因赌博欠下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追讨。另外,实践中也存在明知他人借款以组织传销活动,仍签订借贷合同,后被法院判定合同无效的先例。 2 名为买房实为借贷,按借贷处理 我国物权法“禁止流押” 所谓流押,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财产就归债权人所有的情形。 名为买房实为借贷的情况下,房屋实际作为借贷合同中的抵押物,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能直接占有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禁止流押】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通俗地讲,这就意味打着买卖房产旗号,以房产为抵押物订立借款合同的,即使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凭合同直接占有该房产,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实现抵押权,如折价、拍卖、变卖等。 3 民间借贷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间借贷中,以民法典规定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担保的,应当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依法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设立,出借人对担保财产或财产权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4 仅有转账凭证主张民间借贷关系 难获法院支持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系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借贷纠纷中,债权人需要提供两方面的证据: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借款确已交付的证据。若一方只能提供转账凭证,无法举证双方确实达成借款合意,存在事实借贷关系,则可能无法认定该笔转账为借款,还款主张难以获得支持。 5 现金借款无凭证 前款说到,在借贷纠纷中,债权人需要提供两方面的证据: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借款确已交付的证据。 借条或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有达成借款合意,却无法证明款项已交付债务人,则还款主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由此提醒大家,进行大额金钱往来时,应选择采用银行转账等能够留下记录的方式进行款项交付,尽量避免采用现金形式。 6 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以下称“4倍LPR”)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内容。 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规定》的4倍LPR范围,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要求获得这一部分利息的主张不会被法院所支持。 7 因“分手费”形成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原理同上文“五”类似,出借人仅提供借据,则仅能证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款合意,如出借人不能进一步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则借款合同并未生效。 8 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简单来讲就是借贷合同到期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都没有主动要求债务人还债,或无法举证自己在此期间曾要求债务人还债,那么超过3年时限之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定偿还其本金及利息的主张,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维权要趁早。 律师提示 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在与他人发生借贷纠纷时,一定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诉讼时效;申请执行的期限;重视担保期间;做好证据收集。 如果情况较为复杂,自己把握不足,建议尽早向专业人士求助,由资深律师整理思路,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案,以免延误了时机,损失了钱财。 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愿为你的财产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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