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问题类型: 我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我的问题紧急,需要委托律师;
我要打官司了,想找个好律师;
详细内容:
您的称呼:
联系电话:
qq:
 
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社会与法 浏览文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近日,上海二中院判决维持了一起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一审判决。该案中,牛某利用暴力手段,对智力残障的未成年人多次实施奸淫。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公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支持起诉,最终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向被害人一次性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近日,上海二中院判决维持了一起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一审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精神损害赔偿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施行,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相比,增加了“一般”二字,为精神损害赔偿开辟了空间。
本案成为新刑诉法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个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例,亦作为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

随着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保护被害人。侮辱罪、诽谤罪等是一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它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比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往往严重得多,而在侵犯他人名誉权等民事侵权行为中被害人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由于侮辱、诽谤等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被害人就更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立法意图。法律之所以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其目的就是考虑犯罪行为造成的民事损害与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诉讼由民庭处理,就割裂了刑事诉讼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就违背了设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意图。

 

最后,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是司法实践的需要。近年来,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刑事被害人要求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诉其名誉权等受到侵害时,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局限性,使被害人的人格、名誉等非财产性的精神损害,无法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只能分案审理,先由刑庭审理刑事犯罪,再由民庭审理精神赔偿纠纷,给被害人、法院造成了诸多不便,降低了司法的效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官评析

在此类案件中,受害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得到精神抚慰金,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很受困扰的问题。以往的案件中,受害未成年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后,往往是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而被告人就会要求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这个和解的过程对受害人来说无疑是二次伤害。

 

我们认为,除了给予受性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和心理康复治疗等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外,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的原则。此次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问题,并未规定一概不予以受理。本案中,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的赔偿要求,公诉机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支持起诉人,完全有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评析

本案中,牛某的行为除导致被害人身体损害外,造成的更多是精神痛苦及名誉受损。且由于被害人防卫能力弱,自我修复和调节能力不足,多种因素使其所受的伤害较一般刑事案件更为强烈。

 

犯罪行为虽与民事侵权行为竞合,但其导致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依法可以包容并存。故牛某在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填补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且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并未排除个别特殊情况,本案可以认为属于符合情形的特殊情形。

 

此外,《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被害人被性侵后脾气暴躁、害怕与陌生人接触、不敢一人睡觉,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可以认定牛某的犯罪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检察机关秉持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支持被害人的民事诉讼请求于法不悖。综上,法院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近几年内,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呼吁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应当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这类案件中精神损害客观存在,而且较之成年人更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一直到其成年后都可以主张权利。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对此类犯罪的容忍度就越低,对受害未成年人给予民事救济的方式就越充分。基于此,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把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受理”改为“一般不予受理”,为实务中解决这一问题预留出了合理的空间。

相关文章

服务导航

扫扫加微信
微信号:
15333828211

律师免费咨询:
187399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