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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招聘季了,你知道怎么签订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1年06月12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劳动合同,也可以叫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协议。它的出现就是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更好地维护双方之间的和谐,进而携手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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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怎么签订劳动合同吗?

哪些条款需要我们尤为注意?

到招聘季了,你知道怎么签订劳动合同吗? 

 

必须知道的劳动合同成立要素,不知道可能会吃亏

劳动合同内容

 

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可协商约定条款

除上述必备条款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有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的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时候,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入职必签,不仅是仪式感,更是互相保护的安全感

 

刘某于2019年5月22日入职H公司从事行政,双方合同到期终止后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在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诉讼中,H公司答辩称双方确实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刘某在公司从事的工作内容之一即为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内的人事工作,其应当知晓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和法律意义,未签即系自己职务上的不作为,故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之责在于刘某自己,H公司不应当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足以认定刘某在H公司在职期间从事人事方面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系其份内之责,其应当清楚知晓应签而未签的法律后果,故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该段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这一规定大大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是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类特殊群体,人事经理或者专员,他们往往代表公司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熟识度远远高于一般的员工,其亦知晓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这种特殊身份下,即使公司未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也应当向公司提出签订合同,否则,足以认定其在未签劳动合同这一事实上存在明显的主观上的过错,相应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3程功提醒
劳动合同的签订实为必要,立法原意在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同时,对于双方主体来说,一纸合同既是对彼此的约束,也是保护各自正当权益的法律武器。

 

总而言之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企业和劳动者才能更好地

在相互配合中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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