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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

时间:2020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一、电话咨询

  某村有个90多岁的李老汉,膝下有5个孩子,现都已成年且都已独立生活。2010年的时候,李老大承包的5亩土地现已转包给村里面的刘老二使用;李老二承包的6亩土地出租给村里面的赵老三使用;李老三承包的4亩土地和村里面的陈老四互换;李老四由于身体不好,将'自己承包的3亩土地转让给了村里面的王老五;吴老五是五个兄弟中脑子最灵活的,他将自己承包的7亩土地入股参与了该村刚成立的股份合作社。2012年,该市为了修建某大型工程,决定对该村的大部分土地进行征收,上述五种承包地流转形式涉及的双方,应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

  二、律师解答

  第一种属于承包地转包,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流转形式。由于承包地被转包后,原来的土地承包关系并没有改变,原土地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李老大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刘老二则不能。

  第二种属于承包地的出租,指的是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于出租以后原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并没有变化,原承包方继续履行着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因此,李老二仍然是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而赵老三只是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了债权意义上的使用权,所以李老二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赵老三则不能。

  第三种属于承包地的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农业生产或者各取所需,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承包地进行相互交换,即将彼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因此,李老三原来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将由陈老四获得。

  第四种属于承包地的转让,指的是承包一方已经有了稳定的非农业方面的职业收入或者其他经济来源,通过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过这种转让行为,“新接手”的农户将承担原有农户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权利义务,原土地承包关系随之终止。因此,王老五可以分得耕地补偿款,李老四则不能。

  第五种是承包地的入股,指的是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的形式,自愿地联合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是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量化入股,从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进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在这种形式下,原有的承包关系也不发生变更,上述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并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没有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效果。因此李老五可以获得耕地补偿款,而股份合作社则不能。

  以上是关于不同形式的土地流转后,发生征地时征地补偿款的归属分配问题。希望土地使用权人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慎重选择,以免发生征地时因为补偿款发生纠纷。

 

来源:浩硕征地拆迁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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