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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有哪些程序?可收藏!!!

时间:2019年04月3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打官司程序

1、管辖

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所以打官司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的管辖主要:一是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但是也有例外。二是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

2、起诉

打官司首先得有诉状。起诉状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告的情况、被告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

3、应诉

被告接到原告起诉书后,要对起诉书里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后,注意辨明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认为管辖法院可能会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的,可以申请“管辖异议”。

4、举证

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一定要认真审核。审核书面证据是否有涂改痕迹,有没有加盖必要的印章,或者相关人员的签字;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证明就与自己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等。

5、保全

申请诉讼保全只能在打官司后,法院判决前。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要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请求保全的理由,标的物的种类、数量、价格和所在地。采取诉讼保全条件: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或者包含给付之诉。如果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诉讼,没有给付内容,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即有可能因为当时主观和客观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给权利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无法挽回的后果。

6、开庭

开庭主要是事实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调解、最后陈述等。当事人发表意见必须按照程序的要求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否则适得其反。案件审理时书记员会记录审理过程,审理结束后,会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审理记录一定要核对,要看书记员记录的自己在法庭上说的话是否准确。

7、判决

开完庭后作出判决是法院的工作。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8、执行

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那么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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