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离不开各式各样的花销,结婚后更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但不是每一笔都只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中,总有人抑制不住自己的“冲动”而去做一些损害夫妻利益的事。也有一些根本就是隐瞒了婚前的“真相”试图找个垫背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需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哪些则需要一起“同甘共苦”。 一、个人债务 原则上:夫妻一方在婚前负担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依据《财产分割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例外:如果该婚前的个人债务是为了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并且另一方不知情的视为个人债务。 二、共同债务 原则上: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此债务是无条件的) 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例外:夫妻一方债务怎么还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关系的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为满足私欲挥霍的;未经夫妻一方同意独自出资经营活动,而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些属于夫妻一方债务,但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才可以。 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债务偿还的协议,但约定只对内(夫妻之间)有效,而对外(即债权人)是不发生效力的。生活中很多人想通过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来达到逃避债务的违法目的,对此需要加大审核力度,确保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无论是共同的还是个人的债务都需要有力的相关证据来加以证明事实,所以一旦发现不对劲,要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有些被忽略的就需要找专业律师来帮助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