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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车擅离事故现场 车主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时间:2018年04月1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事故发生后既不报警也不通知保险公司,而是驾车离开现场,数日后再报案索赔,此种情况下,车主还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呢?

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公司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且不计免赔险,保险金额为83000元。2016年5月14日凌晨,张某驾驶该车,因采取措施不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货车受损,张某受伤及320国道路产受损。事发后张某未及时报警,由他人于当日8时15分报警。

第二天,张某至交警队接受调查,自称事故发生后其搭乘其他车辆回江苏吴江盛泽医院治疗。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规定,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为货车支付维修费70000元,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为由拒绝赔偿。审理中,张某承认5月13日22时在家喝了大约两瓶啤酒,晚上就没有出去过,直至次日4时左右开车出门。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对“弃车离开现场”之条款作了加黑处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且相应条款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形,上述条款在保险公司履行提示义务后依法发生法律效力。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张某未能保护现场弃车离开现场,且其事发前存在饮酒行为,保险公司依据该责任免除条款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抗辩意见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某物流公司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驳回了原告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7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物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程功律师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确保驾驶状态合法往往是保险理赔的前提。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或通知保险人到现场勘察以确定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驾驶员无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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