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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时受伤算工伤吗?

时间:2018年04月1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又到春暖花开的季节,现各单位都在利用这个时节组织旅游增进团队感情以达团队建设的目的。

那么问题来了: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

今天由本律师带大家一起寻找答案: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时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单位组织的春游等活动属于单位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转变,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更多的是出于团队建设的目的。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

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的三个要素是“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原意和司法实践,在认定这三个要素时不能机械绝对,应当作广义理解。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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