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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卖车未过户,出事原车主要担责?

时间:2018年04月0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18的3月28日,是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但是郭先生却面带愁容,很是沮丧。我作为当日的值班律师,接待了郭先生,据郭先生陈述,他拥有一辆货车,常年从事长途运输,因近几年身体不太好,就想着将车卖了,在家休息几年,所以就在2017年12月份把该车卖给了朱某,并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合同,郭先生收到朱某支付的全部车款后就将车辆和车辆手续交给了朱某,但朱某在拿到车辆及车辆手续后却迟迟不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郭先生担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给自己带来麻烦,一直无法释怀。 

郭先生的遭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甚至有一些车辆前后被倒手数次,却仍登记在原车主名下,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虽然不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势必还是会给登记车主造成麻烦。《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郭先生在交付车辆后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车主们也不能对办理过户手续掉以轻心,虽然机动车所有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交付时即发生转移,但过户登记也并不是毫无意义,因车辆仍登记在原车主名下,第三人受到损害后一般会依据权利外观将登记车主列为被告,即使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出庭应诉,势必给原车主造成一定的困扰,所以郭先生还应积极办理车辆过户;如果买受人拒不办理,郭先生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据合同约定诉请朱某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郭先生听完我的分析后,长长舒了口气并露出了微笑。

在此,本律师也提醒各位二手车买受人,相对于原车主而言买受人更应积极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很多人对该规定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理解,在这里我举个简单的例子:车辆转让后没有进行过户登记,如果原车主又将车辆以市场价转卖给第三人(不知道原车主已将车辆卖给他人),收取购车款后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第一买受人就无法再取得车辆,而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追究原车主的违约责任,有可能钱车两空。所以不论是原车主,还是买受人,均应重视车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各位车主朋友,程功律师一直在您身边,为您答疑解惑,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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