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问题类型: 我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我的问题紧急,需要委托律师;
我要打官司了,想找个好律师;
详细内容:
您的称呼:
联系电话:
qq:
 
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社会与法 浏览文章

公民遭受网络侵权后权利救济之路径简析

时间:2018年02月07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近日,著名影视明星李小璐出轨pgone事件炒的沸沸扬扬,各路媒体凭此热闻也赚足了眼球,各地吃瓜群众也有了更多茶余饭后的谈资。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作为新闻媒体及相关工作者,是否为了追求利益至上而不惜触碰法律的底线;作为社会公众的普通一员,是否在满足自我猎奇心理的同时又形成了窥探欲的扭曲价值呢?

据悉,2018年2月1日,李小璐工作室已委托律师就相关侵权主体(在部分网络平台、自媒体上发布针对李小璐及其家人含有侮辱、诽谤性质言论的用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借此,我们不妨好好了解一下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网络侵犯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本律师现就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遭受侵犯后权利救济之路径作如下简析:
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个人和单位侵犯。公民上述权利在受到侵犯后,可以第一时间通过公证保全相关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多是精神损害赔偿和维权的合理支出)等侵权责任,;如侵权人的行为同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二)、(六)项情形的,也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举报,查证属实,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拘留或罚款的处罚;若侵权人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权利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对方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总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论是针对娱乐圈明星还是社会普通公民的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的行为指引和价值导向作用,进而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努力,更需要每一位法律人走在净化网络空间维权之路的最前沿。

服务导航

扫扫加微信
微信号:
15333828211

律师免费咨询:
187399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