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 来源:中新网2月1日13时35分,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与祥盛街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办公楼外保温材料起火,郑州消防指挥中心迅速调集临近8个消防中队到场处置,14:50火势被控制,截止目前未现人员伤亡。据了解,该建筑地上20层,地下2层,大楼南立面起火,外立面过火面积约2000平米。失火原因待查。董飞 摄 火灾猛于虎,发生火灾之后往往会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人们在提高消防意识,培养救灾逃生的本领之余,更应该时刻关注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避免陷于不利的境地。 火灾触目惊心,对于我们更需要关注日常生活中因电动车而可能引发的失火问题。前段时间社交媒体上疯传的“重罚!入刑!公安部紧急下发通知!家有电动车的,以后充电千万注意……”,醒目的标题吸引着大家的眼球,但事实并非是。“入刑”一词的说法是在立法层面对具体违法行为做出的有罪规定,我国刑法遵循的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写进了刑法条文,例如:刑九修正案将醉驾列入其中。这样才算是“入刑”。而网络上盛传的消息,来源则是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严厉查处电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不仅是公安厅,我省在对电动车“立法定规”上也有不少动作。 早在2011年10月,省公安厅会同多部门起草了《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稿;2012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予以回复时,称该管理办法暂难出台;2013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透露,电动车管理办法已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14年6月,郑州市下发《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2015年10月河南省公安厅曾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其中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治理等。 2017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起草《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稿,相信随着地方立法的推进和不断完善,关于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治理的问题,一定会得以最终解决。 警钟长鸣,电动车充电事虽小,但是带来的隐患并不小,关注自身安全,希望朋友们可以在日常学习法律知识之余,注意火灾隐患,除了生死其他的都是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