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的紧箍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近期,随着最高法院针对“老赖”一系列惩戒措施的出台,尤其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对限制被执行人的出行、住宿、消费等9种行为进行明确禁止。现在,“老赖”们那是寸步难行,吃尽了苦头,日子是越发的不好过了。下面,小编就带您一起来看看“老赖”们出门在外都遇到了那些囧事? 1、“老赖”无法购买飞机票,大单生意要泡汤 浙江鄞州的服装厂老板陈某,最近打算坐飞机前往外地洽谈业务。正当他准备购买票时,却被告知,他的名字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系统无法出票。 原来半年前,他在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有个民间借贷的案子,当时判决他要向原告张某返还借款42万元。当时,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判决生效后,他也没还钱。 “这可是张大单子啊,好不容易接到的!”急着去广州的陈某,只能当场答应回去就凑钱。两天后,陈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将42万元欠款交到了法院。 2、“老赖”无法买高铁票,坐普通车回家父亲已去世 江苏的“老赖”杨某,逃避执行已经5年有余,江苏省泗阳县法院采取多种方法也没查询到杨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10月,杨某突然来到法院主动还钱,并惭愧地说起自己的事情。 原来前不久,他接到家人电话,告知其父亲病危,生前想见他最后一面。杨某心急如焚,急忙到高铁售票处买票,结果被告知因有债务未履行,属于限制高消费人,不能购买高铁车票。杨某只能转而乘坐普通火车回家,但到家时,父亲已经去世。杨某痛悔不已,于是办完了父亲的后事,就主动到法院来还钱,要求解除高消费限制。 3、“老赖”驾车上高速,当场被拦下 成渝高速九龙坡收费站,一辆银灰色起亚轿车刚刷卡进站,附近高速执法岗亭的警报声就响起。高速执法人员联同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法警,随即赶来将其拦截。 经法院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这3人的信息与“老赖”名单上,该车名下的车主信息不符。原来,这辆车是生意上的朋友抵押给他的,这抵押人,就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李某。由于该车是李某名下的财产,被法院工作人员暂扣。 4、驾照被冻结,“老赖”难出行 7月6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马某驾驶小轿车与驾驶电动车行驶的杨某某相撞,造成杨某某轻伤八级。后经交警认定,马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然而,兴庆区法院下达判决后,马某某下落不明,而其名下除有一辆轿车外再无其他财产线索,导致该案执行工作陷入僵局。2014年6月,本案执行法官向银川市车管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马某某的车辆及驾驶证冻结并不予审核。一年后,马某某主动找到法院,请求赶紧解除对其驾驶证的冻结,并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款项。原来,马某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眼看到期的驾驶证被车管所拒绝审核,这才意识到自己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不得不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