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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些人签订合同,易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时间:2017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所以,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需要他的法定代理人承认合同才有效,否则就是无效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就是半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就是他不发病的时候可以进行一些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来说,一般我们认为与他人签订合同是与他年龄、智力不符合的(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比如赠与合同中他是被赠与人的);而对于精神病人来说,我们很难判断他签合同时有没有发病。这两类人签订的合同也是效力待定的,也是需要经过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承认的,否则就属无效。

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避免出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

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应当尽快找到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请求其对合同予以追认。若法定代理人实在不愿意追认的,合同当事人就需要及时及时中止合同的履行、计算自己的损失,并要求监护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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