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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年09月03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这绝不是标题党,也不是故作惊人之语,而是一个活生生的未来现实。因为互联网已经改变了我们,而且还将继续改变我们。当然,不需要大所与届时是否还有大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何看待,怎样评判,还有赖于我们认真思考与重点研究。 

35年前的今天即1980年8月26日,新中国第一部有关律师的法律《律师暂行条例》正式出台,同时也宣告了我国律师工作的恢复重建正式进入进入制度层面。35年来,我国律师事务所不仅经历了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乃至个人所的变迁,而且还逐渐涌现出了一批百人大所。

毋庸置疑,大所当然也是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标志。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是否还需要大所、是否还有大所,的确不是一个耸人听闻的话题,而是一个需要全行业共同思考的问题。

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所”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全新的互联网信息时代。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世界由此变平了,也变小了,全世界的人们可以空前地彼此接近。是否能让科技的发展、全球的资源为你所用,是你能否在这个平坦的世界上立足的标准。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未来律师行业如能利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法律服务行业的升级,大大拓展法律服务的广度、深度及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将对律师的执业模式、律师与律所的关系、律所的组织形式、法律服务市场的格局等等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一直以来,在法律服务市场上,规模大的律师事务所似乎更受青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是在以往的信息渠道中,用户(法律服务接受方)对于律师的信息获得是不对称的。对于用户来说,面对林林总总的律师事务所,无法第一时间获知哪个律师的服务更加专业化,服务质量更高。在这样的情况下,用户如果想要选择好的律师,只能选择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品牌出发进行考量和判断。因为,在普遍的观念中,如果一家律师事务所规模越庞大、名声越响亮,那么相对其他不知名或者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就会在用户的印象中有着更高的信任感。使用户感觉在信用上能得到保障。其次,很多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在经济实力上更胜一筹,在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都有分支机构,有足够的律师承接大型业务,完成较大的项目,如此一来的好处是可以让很多跨地区或者跨国的企业、用户获得全面性、一站式服务,使用户省去了各地找律师的麻烦等等。因此,基于以上原因,很多律师事务所都在努力向规模化发展,以此来赢得市场,获取更多的用户。

然而,法律服务的特点是专业化建议以及高效的问题解决方案,律师在竞争中依靠的是专业能力,而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并无直接关系。

首先,律师事务所只是一个平台,甚至可以说只是目前制度安排上要求律师执业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而导致的结果而已,而对于律师服务行业来说,具体的承办律师是否能够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建议才是服务的重点。换句话说,假设制度改革,律师可以独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律师行业的管理模式并不再需要律师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才能执业,那么律师事务所的存在价值将大大削弱。事实上,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仅是员工人数、办公设施、资产总值、营业额和利润的体现,它仅反映的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大小,并不能直接反应所内具体办案律师的专业水平高低。甚至于有的律师事务所单纯追求扩大化规模化,致使人数不断扩张,甚至有了千人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这种模式下事务所的竞争优势并没有随着规模的扩张而成倍增加,相反由于规模导致的管理复杂程度与执业风险却成倍增长。因此,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与其专业化程度并不成正比。衡量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优良并不在于其规模的大小或是律师人员的多寡,而最关键的是在于它是否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而专业人员即使依靠个人能力也能获得用户的认可,因此,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并非是最主要的竞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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