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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实务诉讼中,有时会出现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尤其是在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劳动者能否据此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仲裁或者诉讼中一般认为,劳动者无权以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一方面是,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等同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只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情形,才会被认定为无效(不区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过错)。也就是说在被认定无效之前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未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却存在着真实的用工关系。

另一方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没有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另外,劳动合同是否被认定无效,不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的;而是需要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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