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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纵容造谣更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18年03月2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018年2月2日发布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该规定主要对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在提供微博客平台服务和从事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方面提供了行为准则。

针对微博客服务提供者,规定要求:

1、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例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2、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这一点也能看出今后“网络水军”、“职业黑粉”等网络不良现象的生存空间将被逐渐压缩。

3、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定期核验,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最后,不管是微博客服务提供者还是使用者不得利用微博客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该项规定大部分都是针对微博客服务提供者所作的规定,因为不管是从平台设立、准入还是管控、操作,提供者在微博客信息的筛选和把控上的优势要远远大于使用者,因此对提供者要求了更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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