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9日大年初四晚,一场闹剧在河南驻马店及南阳部分地区上演,大批群众深夜在室外聚集,不敢回屋睡觉。原因是朋友圈一条谣言所引起,原来2月19日晚有网友在朋友圈晒出视频,称地面上有很多蚯蚓,将要发生地震。 地震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紧急召开震情会商意见认为:驻马店泌阳、确山、汝南地区近日气温转暖,伴有小雨,该地区出现的蚯蚓、青蛙爬出地面属于正常现象,我省测震、前兆数据未发现地震短临异常,这种动物活动现象与地震活动无关。最终,地方民警、政府工作人员亲自走上村头辟谣,“都回去睡觉~都回去睡觉~”才结束了这场闹剧。 不少村民在外面熬夜挨冻的同时难免心有忿忿,都要求严惩造谣、传谣者。那作为谣言制造者、传播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功律师提示大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大家一定要提高信息鉴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