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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创业,你必须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时间:2014年07月10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中国有句古话,众人拾柴火焰高。试想,如果你有一个IDEA,能够得到众人的支持,不管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支持,岂不是一件美事?于是,众筹模式应运而生,并成为近两年热门的创业模式之一。但是在众筹创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尽可能的规避潜在的法律隐患,这也是每位创业者需要考虑的,如果众筹不能够规范运作,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引发巨大的法律风险。今天小编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整理此文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

一、众筹计划的发布

一般的众筹分为股权众筹、会员众筹及提前交预付款等几种方式,会员众筹及交预付款的众筹方式法律问题相对比较简单,股权众筹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则比较复杂,我们今天主要分析股权众筹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在众筹计划发布这个环节现行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这里有三个问题,第一公开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第二如何认定公开发行,什么是面向特定对象什么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第三,如果是不公开发行,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这些规定究竟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公开发行一般对公司有一定的要求,如要求公司的组织形态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满足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众筹项目显然通常都不具备这些条件,绝大数众筹项目在众筹计划发布时公司都尚未注册成立,更别提还具备好的财务记录了,显然不具备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因此只能选择不公开发行了,在这里如何规避非公开发行中法律规定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就是一个问题了。应该说这个规定发布的时候网络等新媒体还没有那么发达,而现在微博、微信等已经充分的发达,那么现在通过互联网等平台发布众筹计划属不属于采用广告或变相公开的方式发布就成为一个问题了,众筹这种方式它的本质就是众,就是说它面向的范围会比较广,它又是一个新生事物,以互联网等作为聚集人气的手段,如果法律对这些都进行强制性的规制,无疑会扼杀这个新兴的具备活力的创业模式,所以我觉得关键不在于发布的方式,而在于发布计划后能否通过信息公开、财务公开、规范的治理结构等方式来规避其中存在的风险,当然也需要我们每个参与众筹计划的小伙伴能够理性的分析众筹计划的可行性,对众筹的发起人和核心团队要有足够的了解,小伙伴参与众筹可能比天使投资还要介入的早,所以承担的风险也更大一些,对这些风险都需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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