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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什么是虐待罪?这种情况怎么办?

时间:2014年05月22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恼怒抄袭同学作业父亲体罚女儿致死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女儿抄袭同学作业,在杭州打工的张某竟把女儿打死。5月20日,张某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

2014年5月19日21时31分,长庆派出所接110指令,报称市区某医院抢救室内刚收治一名被家长殴打致伤的小女孩。民警迅速出警赶至对其父张某进行控制。

据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在杭外来务工人员。19日20时30分许,其因对女儿多次抄袭同学作业而生气,于是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双手反绑跪地进行体罚,后发现女儿满脸发紫,停止呼吸,即送浙一医院抢救,后转至省儿保医院救治。20日14时30分,受伤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
本文将选取虐待罪为对象,对该罪名进行释义。

【虐待罪释义】

【定义】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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