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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时代应对法律把握哪些基本内容?

时间:2014年04月1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维护法律权威,一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二是特别注重维护宪法权威,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三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必须确保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一体遵行。

(三)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法办事具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职权由法定。无法定授权的执法就是越权,就是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损害。二是有权必有责,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三是用权受监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四是违法受追究。执法者违法对法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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