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河南xx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河南xx广告有限公司与郑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受理法院:郑州仲裁委员会 审理程序:仲裁 代理结果:郑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10万元及逾期利息。 主办律师:吴天阔律师 承办律师: 吴天阔律师、李月律师 基本案情:委托人河南xx广告有限公司与郑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拓客服务协议书》,在委托人完成率合同约定的拓客义务后,xx公司拒绝支付剩余服务款项,且单方制作未经委托人签字的拓客单,否认我们拓客成果,委托人多次与其协商,均不能达到要求,望通过律师诉请中强履行合同义务。 代理意见:郑州xx房地产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且直至起诉前仍有任何支付意向,给委托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诉请履行合同的支付义务,并支付逾期利息。 代理过程及结果:委托人于2014年1月21日委托我所吴天阔、李月律师代理,1月22日向xx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明确告知对方的违约行为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随后律师同当事人一同前往新密市查看公司现状,约谈xx无果后,律师于2月4日诉至郑州总裁委员会申请依法仲裁,经郑州仲裁委裁决,xx司支付服务费用10万元及逾期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