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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家庭主妇可否要求家务补偿?

时间:2020年07月07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男主外,养家糊口;女主内,成为全职太太。”当遇到离婚二字时,这种看似明确的“分工”却使案件显得更为复杂。一个女人,辛辛苦苦操持一个家那么久,当他的男人不再爱她要求离婚的时候,她能从家里分到家务补偿吗?

  一、夫妻离婚时家庭主妇可否要求家务补偿?

  答:

  能否主张家务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婚内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在日常生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可以主张家务补偿,否则是不能主张家务补偿的。

  主要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夫妻离婚时,因夫妻一方投资失败造成的债务该如何认定?是否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

  答: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需要看投资的具体情形。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夫妻一方投资失败所造成的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1.夫妻另一方对投资所负的债务是否进行追认,如果进行了追认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2.夫妻一方投资所期间所取得的收益后,另一方是否分享了该收益。如果另一方分享收益,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需要对投资产生的债务进行承担。3.夫妻一方投资过程中,另一方是否参与了经营,如果参与经营,就可以认定投资所付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三、婚前,房屋仅写了夫妻中一人姓名,但房贷是由二人共同承担的,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答:

  这种情况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认定为房屋登记人所有,尚未归还贷款由产权登记一方承担。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财产增值,由房屋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如何认定夫妻债务和夫妻共有财产?

  答: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对个人债务是否追认,有,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因日常家庭共同生活产生,如果因日常家庭共同生活产生债务,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因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如果因共同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债务,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认定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及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房屋还贷部分对应的价值等。

  五、能否在结婚之前签订一份婚前协议来预防上述问题?婚前协议生效需要符合哪些要件?

  答:

  可以在结婚之前签订一份婚前协议来预防上述问题。

  关于婚前协议的签订,婚前协议签订主要是以财产的权属为主,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归属,不得对个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约束限制。婚前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证自己决定。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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